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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检查检验不用重复做!

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已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再也不用担心重复检查检验了!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2大类,主要选取按照“群众需盼、应用高频、安全可控”原则,包含2021年9月26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卫发〔2021〕24号)中93项医学检验项目180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以及2022年4月26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8 号)中新增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140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23项。

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 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4. 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5. 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6. 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7.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8.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